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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面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共同体
2023-04-24 17:38:38  张燕妹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华黎

如何在现有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上,激活内生动力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命题。尤其是通过发挥基层多元治理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着力打造面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既是乡村社会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层面的双向跃升,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内在引擎。对此,探索以现代化为导向的乡村治理共同体需要以着力共建破题、合力共治解题、成果共享答题,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走好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新道路。

着力共建破题,治理赋能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我们要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也为新时代加快乡村建设和创新乡村治理体系指明了方向和目标。新时代的乡村发展必须是高质量发展,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治理共同体”为乡村高质量发展注入“内生力”。乡村社会多元治理主体主要包括农村基层党组织、乡镇政府、社会组织和村民等,通过共同体的构建,将各主体组织起来,激活治理的主体性和自觉性,每个社会成员都全身心地投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使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与乡村治理有效衔接,推动乡村社会生产力又好又快发展,进而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因此,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

“治理共同体”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驱动力”。乡村社会的现代生产力作为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是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根本推动力;而乡村社会的现代生产关系也是整个现代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影响着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乡村治理共同体强调通过共同生活场域中所形成的乡村社会的现代生产力和现代生产关系,围绕乡村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集体目标而开展集体行动,进而形成强烈的集体认同感、归属感和依赖感。因此,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归根结底就是让乡村社会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奋斗实现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

合力共治解题,激活内生动力推动治理有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新时代“中国之治”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人民群众是最广泛、最活跃的社会治理主体。参与权是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权利,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动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广泛参与乡村治理,激发乡村多元治理主体的内生动力,在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中打造乡村治理共同体,让参与共建的人共同制定“蛋糕”的分配规则,体现了依靠人民、发扬民主、汇聚民智。

合力共治解题需要主体发力。依靠人民体现的是广大农民既是乡村全面振兴的最大受益者,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最主要参与者、建设者。在实践中,通过发挥基层党组织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引领作用,整合、培育、激活乡村多元力量,使广大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彰显,培养成为乡村治理主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的,“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只有重视广大农民的力量,让其积极广泛地参与乡村治理,充分发挥其内生动能作用,才能更好地提升治理效能。

合力共治解题亟需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扬民主体现的是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赋予乡村治理主体“说事、议事、主事”的权利,在协商共治中提升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能力,增强组织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人民民主也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等方面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实践中,为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各地积极采取协商会、恳谈会、听证会、“小院议事厅”、“板凳民主”等多样形式确保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通过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事,从而调动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使人民群众能够自觉地投入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因此,基层民主是乡村治理的活力源泉,也是“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实践诠释。

合力共治解题依赖民智汇集。汇聚民智体现的是在推动农村基层民主自治中尊重人民群众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的主体地位,使得乡村群众自治意识不断觉醒,积极主动地行使自治权利、承担治理责任,并形成广泛的治理合力,为乡村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智慧和动能。通过倾听群众对乡村公共事务的诉求、了解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现实问题,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真正确保国家系列方针政策可以有效深入乡村,凝聚农民共圆致富梦想的磅礴之力,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成果共享答题,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和目标导向,是让包括农民群体在内的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筑牢利益生产和分配机制,实现共同体的巩固维持和拓展深化。在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应统筹协调好生产与分配的关系,特别注重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共享的有机统一,发挥好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优势。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作为新发展阶段新的乡村组织结构环境下的治理创新,成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和检验乡村治理水平的重要探索,也是提升乡村治理效果的重要基础。只有乡村治理成果有效满足多元主体的公共需求,才能提高农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因此,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应注重将“蛋糕”分好,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让农民有更多归属感和获得感。

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实现共同体的公共精神塑造。通过打造资源共享、空间共享、经济共享等共享价值圈,不断拓宽乡村社会公共事务视野。不同群体间要加强统筹,实现公共服务公平共享,特别是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民生保障建设。真正做到发展好、实现好和维护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让广大农民在推动乡村社会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共享乡村振兴的成果。

繁荣乡村文化,实现共同体的价值观涵育和彰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治理有效以农民精神风貌的改观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为前提。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立展现的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变迁的鲜明底色,兼具丰富的文化功能属性,为形成乡村社会情感共同体、塑造乡村共同价值观提供了坚实保障。应通过积极搭建文化交流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等举措,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大精神源泉。

[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本文为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2年度项目“数字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FJ2022XZB02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