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黄敬慈)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1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长江流域各地各级法院之间、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了不同形式的协作衔接机制,有必要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则,加强流域区域系统治理。今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与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共同会签《意见》,以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凝聚长江大保护最大法治合力。
《意见》共18条,分为总体要求、强化联动、优化衔接、深化合作4个部分。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系统治理,依法推进、务实高效的原则。强化联动部分从加强沟通会商、支持执法行动、专业技术保障、信息互通共享、纠纷多元化解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优化衔接部分规定了案件移送衔接、跨域管辖协调、证据调取使用、法律责任统筹、生态修复协作等方面的措施。深化合作部分则从日常联络沟通、联合调研培训、法治基地共建、联合普法宣传、涉外法治协同5个方面作出了合作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性较强,目前在专业性事实查明方面存在难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一方面持续健全审判专业性辅助体系,另一方面推动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
针对长江生态环境修复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采取了丰富预防性司法保护措施、把恢复性司法落到实处、规范修复资金管理使用、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建设、探索跨区域跨部门修复协作等举措。未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意见》中关于生态环境修复协作的要求,加强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的协同衔接,共同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取得实效。
据介绍,自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长江流域各级法院依法审结生态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40余万件,其中包括绿孔雀保护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三清山巨蟒峰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批标志性案件,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717个,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组织982个,在重庆、南京、昆明、郑州、成都、合肥专设6个环境资源法庭,形成覆盖全流域、系统完整的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此外,还在法院之间及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协同保护机制829个,积极促进长江流域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