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只知道政府为我们这些困难群众进行了代缴,等到60岁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现在,红十字会又帮我们交了一部分,这样就能领更多养老金了,真是个好政策啊!”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好力保镇新胜村村民吕守刚开心地说,他通过“内蒙古人社”App,查询到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数额较之前增加了100元。
近日,内蒙古首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红十字会”社会资助在兴安盟落地,吕大爷正是这项新政策的受益者之一。
为破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水平偏低难题,补齐筹资渠道短板弱项,兴安盟在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的背景下,聚焦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率先在全区探索社会资助新模式,重点针对困难群体代缴中的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与盟、旗县两级红十字会联合建立常态化社会资助机制,为城乡居民注入社会资助资金,进一步充实参保群众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截至目前,兴安盟已完成861人的资助,资助金额8.61万元。
近年来,内蒙古在扩大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基础上,鼓励各地拓宽筹资来源,通过“个人出一点、集体补一点、政府贴一点、企业帮一点、红会助一点”的多元化筹资方式,增加参保居民个人账户积累,提高群众养老保障水平,让更多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红利,沐浴城乡居保“暖阳”。
“社会资助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之一。2024年以来,全区社会资助、个人资助金额达到7117万元,惠及1.1万名参保群众。此外,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扩大,自愿参加、稳慎推进’的原则,2024年,我们在各盟市选取了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先行先试,目前全区已有73个旗县(市区)247个嘎查(村)开展了集体经济补助工作,惠及近1.2万参保群众,补助金额249.9万元。今年,我们将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地区覆盖到全部旗县(市区),初步选定406个嘎查村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下一步,自治区人社部门将持续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上发力,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鼓励更多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持续推进集体经济补助工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增添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