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吕兵兵)记者日前自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获悉,近年来,山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制度建设为根基,以创新实践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持续推进村(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民主协商活力显著增强,基层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坚持制度筑基,构建规范有序的协商体系。推动协商目录清单化,制定《村(社区)协商指导目录》,明确3类54项协商事项,涵盖集体财产处置、土地流转等“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协商流程规范化,在全国率先发布《议事协商工作指南》省级地方标准,明确5个核心步骤,推动协商从“凭经验”向“按标准”转变。推动协商机制长效化,通过建立常态化沟通、动态评估调整等机制,不断完善协商目录,优化协商流程。
坚持创新驱动,探索极具活力的协商路径。深化创新实践探索,以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为抓手,鼓励各地开展创新实验,推动形成示范成果。加强创新服务供给,组建由专家学者组成的指导团队,对基层议事协商创新做法进行跟踪指导,推动成果转化。加强创新成果推广,定期组织各地现场观摩、经验交流,让基层干部“学有榜样、做有参照”,以示范引领推动创新走深走实。
坚持实效导向,健全务实管用的落实举措。丰富协商形式,本着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依托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会、民情恳谈会等,开展村民说事、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提升协商能力,将其纳入城乡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内容,用多种形式强化教育培训。推动协商落地,邀请社会组织、专家或媒体等第三方对协商结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完善反馈跟踪和监督落实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