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市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制定“五个一批”整治目标任务,截至9月底,全市摸排突出问题2682个、完成整改占比93.81%,移送问题线索264条,健全完善监管机制358项,新增81项资金纳入在线平台监管,形成5个民生实事项目品牌。建立了跨部门协作的“2437”工作机制,完善了乡村振兴资金分层监管、分级管控、联审联验、公开公示等全链条监管机制。
一、建立“三化”机制,“切口”破题开路。一是聚焦调度协同化,凝聚整治合力。建立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双牵头”工作机制,联合多个涉农部门协同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纪委专题调度会部署要求,在整治工作期间累计召开部署会4次、部门调度会8次。二是聚焦任务清单化,压实整改责任。全面对标上级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泉州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分工机制、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细化整改任务责任单位与整改时限,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通过清单化管理,实现整治工作全程可追溯、可考核。三是聚焦整治精准化,深化自我加压。在中央确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省级确定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等5个“小切口”基础上,结合本市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新增产业强镇、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2个“小切口”,形成“5+2”整治格局。
二、探索“多维”整治,系统解题攻坚。一是组织联合行动,实现动态覆盖。4月,市财政局联合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及涉农职能部门组建3个督导组,分赴6个县(市、区)9个乡镇开展督导;5月,组织纪检、财政、审计人员成立“纪财审”联合督察组,赴安溪、石狮等4个县(市、区)8个乡镇开展督导;8月,联合市纪委组建6个督导组,以“四不两直”方式分赴12个县(市、区)24个乡镇开展督导。结合日常工作,累计开展一线调度11次。二是开展线上排查,系统预警赋能。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更新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等相关数据,及时处置预警信息;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通过“泉州数字农业资金监管平台”监督排查发现问题29条,涉及企业8家、金额281.7万元,督促全部整改。联合市财政局依托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动态监控惠民惠农资金和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情况,发现130条疑点数据并督促核查整改。三是引导社会监督,推动广泛参与。设立专项举报热线和邮箱,通过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提高公众知晓度,畅通群众反映渠道。
三、完善制度运行,聚力答题见效。一是健全制度管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县两级修订完善《泉州市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村项目建设流程及廉政风险点提醒》等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71项,组织完善修订乡镇内控制度240项,落实资金政策、资金分配、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六个关键环节全面公开公示。二是优化平台功能。将整治工作与数字监管优化深度融合,推动双向互补,进一步提升“泉州数字农业资金监管平台”建设,新增公开制度性文件8项、项目申报指南16份,实现应公开事项100%公开。如,今年以来督促指导泉港区、永春县、惠安县全额拨付已完工且相关手续完整待拨付涉农项目资金3313.14万元。三是深化成果运用。通过专项整治,深入推广“三三制”工作法,确保资金使用过程透明、结果公开,推动各县各部门及时总结在资金监管中的创新做法和有效经验,出台一批能够护民利、惠民生、暖民心的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实效,进一步构建起覆盖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全链条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