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单位: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您所在的位置 > 乡村振兴频道 > 动态资讯 > 正文
农业农村部:持续实施规模化增殖放流 统筹推进中华鲟种群自然恢复
2026-02-04 11:31:42  古一平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华黎

    我国将按照“保种—扩繁—多放—建群”的保护思路,会同相关地方和科研机构,持续实施规模化增殖放流,统筹推进中华鲟种群自然恢复。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江开勇3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

    中华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在长江出生,在大海生长,在江海之间洄游。目前,中华鲟仍然面临自然种群极度濒危、人工保种群体规模有限、繁育能力不足、海洋生活史保护有待加强等困难和挑战。

    保护好中华鲟,我国将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提高人工保种群体数量和质量,推进中华鲟“江—海—江”全生活史接力保种,建设中华鲟海洋人工保种基地,开展中华鲟生活史分段保种。加强人工保种亲鱼的精细化管理,建立中华鲟人工保种群体健康标准,提升放流个体的遗传多样性。

    持续开展规模化放流,适当增加大规格个体的放流比例,开展放流幼鱼营养强化和野化训练,提高放流幼鱼成活率和自然种群补充效果。

    摸清海洋生活史特征,完善中华鲟海洋生活史监测网络,加强超声波标记放流和监测,同时将卫星遥测、环境DNA监测、海区误捕监测等纳入中华鲟监测网络,掌握中华鲟海洋生活史迁移和分布规律,了解重点栖息水域生境条件,研究制定针对性保护措施。

    努力恢复自然种群,会同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推进中华鲟产卵场修复,开展基于中华鲟自然繁殖需求的生态调度,深入实施自然繁殖试验,为中华鲟自然种群补充和恢复提供多元化途径。

    近年来,我国通过加强人工保种、扩大放流规模、开展自然繁殖试验,为恢复中华鲟自然种群开辟了新途径。目前,中华鲟放流的规模连续两年超过100万尾。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